•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95号
  • 【发布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各牵头单位提出的2006年工作计划,闽港促进会办公室进行了汇总和整理。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实施。请闽港促进会办公室加强协调落实,及时沟通和反馈实施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工作计划
(闽港促进会办公室)

一、联合招商平台(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

(一)由三明、福州、南平市分别与香港各主要工商社团于3月、7月和8月在港联合招商,闽港促进会积极参与协办、协调和促进。

(二)省外经贸厅与香港投资推广署于10月份联合赴美国举办“中国香港・福建投资说明会”。

(三)邀请香港工商科技局、生产力促进局组织项目和企业来闽参加第四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

(四)邀请香港专业联盟来闽考察,组织我省服务业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对接、交流,探讨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争取吸引香港专业服务机构等来闽设立办事处。

二、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建设厅)

(―)5月份筛选推出高速公路、铁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30个,编印招商资料。

(二)“9・8”投洽会期间召开一场针对香港投资者的基础设施建设专场引资推介会。

(三)跟踪香港嘉里建设、和黄集团、信和集团、瑞安集团等多家公司投资我省的意向,推动有意向的合作项目尽快落地。

(四)联络一批有实力的香港企业来闽考察,重点考察我省机场、港口、铁路、公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香港大企业、大财团投资。

(五)第四季度重点组织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燃气企业、公交企业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赴港招商。

(六)省建设厅与人事厅联合在港举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研修班,学习香港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投资运行方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先进经验;举办建筑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研修班,培训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与谈判等相关课程,提高我省民营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金融合作平台(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

(一)落实福建金融学会与香港银行学会合作内容,双方开展信息互换工作;开展人才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1~2期闽港金融合作研讨会和金融高级人员培训班。

(二)参照广东与港澳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年度磋商机制的做法,争取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联系,相互探讨加强区域性金融市场合作,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训等内容。

(三)加强与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继续引导推动一批优质企业赴港上市融资,择机举办1-2场企业香港上市推介活动。

四、中小企业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一)依托香港贸发局服务平台组织我省中小企业赴港参加各种国际展览会,重点参加香港钟表展、服装展、中小企业推广日活动等。

(二)加强闽港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漳州钟表、家具、福安电机、莆田电子产业缺失项目合作的建设。

(三)邀请香港厂商会、总商会、旅港福建商会来闽考察,对福安电机电器产业升级、漳州钟表家具、莆田电子等项目进行专项考察和对口交流。

(四)依托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平台,开展闽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合作。上半年闽港联合在厦门举办“闽港合作走向国际交流会”,开展“中小企业走向国际面面观”主题讲座和企业融资财务、企业发展与管理、企业产品拓展三个专题研讨会及专家咨询服务活动;下半年闽港联合在晋江举办“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交流活动;选送部分产业集群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员到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培训;组织香港专家顾问服务协会与我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商讨合作方向。

(五)与香港中华总商会联合在港举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培训班”

五、物流业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一)上半年组织我省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赴港,推介我省物流发展情况和合作需求情况,与香港业界对接洽谈。

(二)下半年请香港经济发展与劳工局有针对性地组织业界来闽考察,开展专项合作。

(三)鼓励香港企业来闽参与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建设,着力引进香港大型航运企业和香港知名专业物流企业入驻我省港口和物流园区。

(四)组织我省物流界代表赴港参加物流管理培训。

六、旅游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一)建立闽港旅游互访机制,争取每年开展一次互访、组织一次推广活动。

(二)邀请香港旅游机构、投资商参加第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武夷山旅游节、泉州旅游节等活动,开展交流和项目洽谈。

(三)参加9月在港举办的亚太旅游协会交易会、2月在哈尔滨举办的第九届海峡两岸旅行业联谊会和2月在成都举办的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洽谈会,进一步加强闽港两地的旅游合作。

(四)通过福建电视台、《海峡旅游》、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海峡旅游》网站等媒体,向包括香港在内的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闽港旅游资讯。邀请香港新闻媒体到福建采访采风。

(五)争取更多的香港旅行商在我省设立独资旅行社和合资旅行社。包装精品旅游路线,开辟闽港澳连结欧洲等境外旅游路线,积极拓展境外客源市场。

七、贸易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外经贸厅)

(一)组织和引导我省出口企业与香港企业合作,拓展我省出口市场,尤其在海峡两岸尚未直接三通的情况下,采用闽港联合拓展对台出口市场的做法,积极扩大对台出口。

(二)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香港家庭用品展、香港礼品及赠品展、香港国际五金及家居装饰展、香港国际文具展等各种经贸展会。

(三)把我省外经贸网与香港贸发局的网络进行链接,发布闽港经贸信息,为我省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商贸配对、市场资讯、展会信息、咨询服务等信息,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四)加强闽港会展合作,吸引香港企业进入我省会展市场,参与、合作、提升“福建商品交易会”、晋江鞋博会、石狮海博会等展会水平。

八、人才合作平台(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一)开展人才培训。会同省建设厅、科技厅、经贸委、卫生厅、法院等与香港有关高校、机构联合举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民营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财会管理、旅游、法律、物流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高校教育管理等11个培训班。

(二)促进智力引进。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香港金融、贸易、物流、旅游等方面的人才;聘请香港高校知名教授担任我省高等院校名誉教授或者客座教授。

(三)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以课题为载体,推荐我省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医学、物流、城市规划等专业的青年骨干人才赴港参加香港知名专家课题、项目研究,探索管理和技术骨干到香港非政府组织研修学习。

(四)探索联合办学。推动我省有关高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争取联合培养MBA,探讨联合培养物流人才的学历教育模式。

(五)互派大学生开展学习交流。继续推进厦门大学和香港部分高校的大学生互派交流,争取更多的省内高校与香港大学开展互派活动。

(六)邀请旅港福建商会闽籍学者专家委员会组团参加“6・18”项目成果交易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