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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54号
  • 【发布日期】2006-06-21
  • 【生效日期】2006-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哈尔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为确保我市按期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在2006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调查测算阶段(6月下旬前)?

1.制订工作方案。市和区、县(市)逐级建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召开业务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测算调查工作业务培训。区、县(市)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县(市)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纳入保障的人数,测算人均补差金额,做好贫困种类和原因分析,测算资金需求数量和资金分担比例,以乡镇、区、县(市)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

(二)市级汇总和农村低保实施前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市民政局根据各地区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测算工作情况和汇总数据,会同市财政局测算出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资金总需求,拟定向省申请对各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数额,并以市政府名义报请省政府批准。?

2.各区、县(市)草拟《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上旬)?

1.由市民政局负责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需请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问题;筹备召开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市)按规定程序开展保障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填报档卡表册和建档立卷等工作。?

2.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各级政府所负担的资金,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回指导,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中旬至9月末)?

1.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标准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地方匹配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解决,自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和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内容。?

2.各区、县(市)开展自查。?

3.全面验收和总结。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报告市政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桂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国惠和市民政局局长徐振湖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予以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实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手段,购置必要设备,安排必要的农村低保工作经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推进实施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低保对象评定标准、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和表扬,增进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注与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和贫困家庭情况备案、统计和通报、定期抽查和核查、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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