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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390号
  • 【发布日期】2006-05-08
  • 【生效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390号)




北京中鼎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北京中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的请示》(中鼎发〔2006〕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冯立国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宋延均出资377.5万元,出资比例为37.75%;周兆凤出资222.5万元,出资比例为22.25%。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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