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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豫政办 〔2008〕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河南省2008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兑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2008年对种粮农民继续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两项补贴一并提前发放;统筹兼顾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兑现到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资金兑现原则。2008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仍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的原则。

二、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和兑现标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实行“省计算到户、控制到乡、分配到县”的办法,县级行政区域内粮食直补保持2007年水平,总额不变,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实际补贴水平不得低于省核定的补贴标准;农资综合直补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4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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