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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澄城县博物馆建设资金事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358号
  • 【发布日期】2008-04-24
  • 【生效日期】2008-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澄城县博物馆建设资金事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澄城县博物馆建设资金事的函

(文物博函〔2008〕358号)




陕西省文物局:
日前,我局收到由文化部领导转来的《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澄城县博物馆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澄政函〔2008〕1号)。经研究,我局认为:
澄城县博物馆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研究和展示本地区的独特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由于该馆建设是新建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此类项目所需资金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立项解决,或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部门支持。考虑到该县的实际情况,为支持澄城县博物馆建设,我局可对该馆建设中有关文物征集项目经费给予酌情补助。该馆可按照国家关于博物馆珍贵文物征集的有关程序申请报批。
请你局对澄城县博物馆的建设给予指导。

附件:《关于申请澄城县博物馆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澄政函〔2008〕1号)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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