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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海油函〔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06-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复函

(海油函〔2006〕20号)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你院《关于咨询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函》(浙水研函[200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院所提出的:“检测输油管线的平面位置、管线埋深的深度或悬空于海床之上的高度、管顶标高及海床标高”等,不属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属于测绘业务范围。从事测绘业务不需要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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