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08号
- 【发布日期】2006-05-10
- 【生效日期】2006-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决定;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补课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控制和审批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总结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的试点经验,制发今年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的意见。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加强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把不合理的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降下来为目标,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治理药价虚高为重点,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过度诊疗、“开大处方”等问题,积极探索单病种最高限价、使用药品名、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等办法;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科室承包和医疗收费与医务人员奖励挂钩等行为,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改进招标采购方式,研究制定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附加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的使用到位。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规范政府对药品的审批、定价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药品审批审评,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违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企业违法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超标排放和流域水能无序开发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利用2―3年时间,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全面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在全省推广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在我省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于年底前进一步制定并公布农用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继续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做好去年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大拆大迁和随意拆迁问题;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继续贯彻“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针,巩固建设领域清欠成果,同时解决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服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及时受理、处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和信访,认真解决当前新欠,严厉查处侵权行为。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以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继续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解决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设置,加强对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水上“三乱”工作,规范海域和内陆水域上设置的检查、监督、收费的站(点)和执法船艇的执法行为。公布现有设置和已通过清理审核的水上检查、监督、收费站点(含船舰)。严格执行《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实行“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的规定》,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许可的评比项目,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
(八)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的有关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重点解决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禁止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九)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等工作。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省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
(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尤其是采取措施抓好对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治理和整顿,重点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问题,解决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脱钩问题,解决政府部门将依法应该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垄断行业、社团组织并向企业强行服务、收费问题。坚决查处垄断行业、社团组织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强行服务或设置“霸王”条款,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治乱减负的新方法和新路子,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严格按照限额制的规定,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着重抓好农村、中小学和企业报刊征订限额制的落实工作。
(十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全面展开、重点督查”的要求,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扩展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各部门和行业必须从实际出发,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和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省直厅(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和“龙头”作用,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各设区市年内要全面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已开办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热线”的质量和水平,省政府纠风办要继续办好“纠风之窗”栏目,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制定下发《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意见》,逐步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纠风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突出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要充分认识做好纠风工作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持之以恒地抓好纠风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措施更有效,成效更明显。
(二)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建促纠,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纠风工作,围绕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加大投入,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的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要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的试点工作,从医院管理和采购机制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选准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有步骤、分阶段地对近年来制定的有关纠风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形成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整体配套。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力求变突击性检查为经常化和规范化管理,以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省《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纠风工作。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所牵头和主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突出监督管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着重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择校生、借读生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要重点检查全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的履约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以及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排污行为和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要突出加强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的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要重点监管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五)注重形成合力。各级纠风、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运行常规的联席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要对典型案件和屡纠屡犯的问题予以曝光。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让群众知情,让百姓说话,全方位、多角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把查处案件作为更有效、更直接的预防,敢于动真格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在从严刹风整纪、查处反面典型的同时,树立一批风气好、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在制定政策、建立制度时,更加注意考虑如何避免产生新的不正之风,做到未雨绸缪;更加注意政策制度的衔接配套,避免相互“撞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加强调查研究,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继续坚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断完善,务求实效。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搞好整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和完善“纠风之窗”、“行风热线”等栏目和相关制度,逐步搭建和完善政府与群众对话的平台。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定期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网络。三是建立和完善着眼治本的创新机制。“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教育、卫生、“三农”和国有企业以及金融、财税、投资、价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要着眼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推陈出新,创新工作方法。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减少和消除不正之风的发生。
(七)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围绕服务经济的具体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民主监督方式进行检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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