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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772号
  • 【发布日期】2007-06-20
  • 【生效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772号)




湖南众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长沙君见阳光机电有限公司、曾左、孙剑的出资比例各为20%;胡晓峰的出资比例为15%;黎建军、曾志军的出资比例各为10%;张仁佳的出资比例为3%;刘红志的出资比例为2%。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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