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52号
- 【发布日期】2006-05-16
- 【生效日期】2006-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
(保监发〔2006〕5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行为,维护国内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进行了研究论证。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4号:航天风险》、《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5号:公路及桥梁
目 次
1.范围
2.总则
3.公路类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4.桥梁类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对公路和桥梁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公路和桥梁项目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 公路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3.1 风险概述
高速公路是一种延伸很长的线性建筑物,同时也是一种表层建筑物,在施工中会遇到各种自然条件和地质问题,并易受频繁变化的大气物理作用的影响,对自然灾害较为敏感(尤其是在建期间)。
3.2 关键风险因素
在本文中关键风险是指可能给标的造成最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此类风险虽然发生概率较低,但仍应被认定为划分危险单位的主导因素。本段介绍此类评估的基本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的关键风险为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是洪水和暴雨。大多数保险损失发生在路基工程和挡土墙工程部分。
路基处于开放的环境条件下,受大气、水文和地质条件的影响较大。如果路基的水温稳定性不足,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路基的强度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此外,路基的施工过程必然对地面原有的平衡产生破坏,形成的结构物存在失稳的问题。挡土墙的主要作用在于承受支挡土体的侧压力,稳定土体。如果上述问题处理不当,遇到洪水和暴雨,不稳定的边坡、路基极易发生滑坡、塌方,造成保险损失。
3.3 关注因素
- 保单中自然灾害的保障范围和限制条件
- 项目的地理、地质、水文状况
- 施工方的技术及其经验
- 部分项目提供延迟开工保障
- 第三者责任的保障范围及其限额
3.4 结论
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在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施工方资质、工程难度等方面千差万别,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范围也各有不同。谨慎起见,在建高速公路每100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建成高速公路每50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且任一隧道及桥梁(包括在建、建成工程)不得分割为不同的危险单位。如建成高速公路承保利损险或在建高速公路承保预期利润损失险,利损险或预期利损险保额不可进行危险单位划分,该部分保额应与单个危险单位物质财产保额合并计算,作为该危险单位的保额。
4.桥梁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4.1 风险概述
桥梁由桥梁基础、桥墩和桥台三部分组成,按桥梁类型可分为梁式桥、拱式桥、钢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及组合体系桥等。桥梁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大量的高空作业和涉水作业,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
4.2 关键风险
根据桥梁施工的特点,桥梁项目工程保险的关键风险因素为桩基施工风险、水下施工风险、大件吊装风险以及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此外,桥面采用浇捣工艺的,由于基础的不均匀沉降以及施工工艺的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脚手架的整体坍塌事故。工地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的火灾也是一大风险隐患。
一旦桥梁建成,对于各种自然灾害都具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因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要大大低于在建期间。相对而言,水和船舶撞击对建成桥梁构成更大的威胁。
4.3 关注因素
- 保单保障范围及其限制条件
- 项目的地理、地质、水文状况
- 施工方的技术及其经验
- 部分项目提供延迟开工保障
- 第三者责任的保障范围及其限额
4.4 结论
不同桥梁项目在桥梁种类、施工方法、地质条件、施工方资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考虑到桥梁项目的保险财产通常集中在狭小地域内,桥梁各部分(基础、桥墩和桥台)存在直接支撑的结构关系,建议对桥梁项目(包括在建和完工桥梁)原则上不划分危险单位。如果桥梁项目的陆上从属建筑与桥梁主体工程间隔100米以上,可以考虑划分为单独的危险单位。另外,引桥虽然主要在陆地上施工,但与主桥结构上相连,超常水位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设计缺陷导致的结构垮塌均会同时波及主桥和引桥。因此,一般应将引桥和主桥视为同一危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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