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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落实2001―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207号
  • 【发布日期】2006-05-19
  • 【生效日期】2006-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落实2001―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落实2001―2005年度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闽政文[2006]207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1―2005)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根据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在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中,泉州市人民政府名列第一名,福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名,三明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列第三名。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好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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