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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6〕163号
  • 【发布日期】2006-05-23
  • 【生效日期】2006-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6〕16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地质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一)地质工作确立了我区为资源大区的战略地位。地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并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地质工作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矿产资源保障。截至目前,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6种,矿产地4100余处,探明一定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66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28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特别是稀土、稀有金属、能源矿产、有色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是我区的优势资源,其中稀土资源储量居世界首位,煤炭探明资源储量和远景储量居全国第二位,探明储量为7000多亿立方米的苏里格气田属世界级大气田,已发现和探明的铜、铅、锌、钨、金、银等一批重要矿产地,资源潜在价值巨大,这些都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能源原材料战略接续基地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地质工作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区以矿产资源为物质基础的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1.5%,初步形成了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具有特色的六大优势产业,成为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我区将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重点,继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突出产业化、大型化和基地化,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煤炭基地和火电基地,抓好化学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要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就必须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提高地质工作研究水平,掌握资源分布和动态变化,建设一批后备资源基地,建立稳定、持久的资源保障体系。这是高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区内地质事业发展与毗邻国家地质工作对外开放的要求,立足区内,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优先安排自治区工业建设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需要的地质勘查工作,采取政府财政出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加大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勘查、开发、转化、资源配置等政策,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有偿使用制度,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深化直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
(四)充分发挥地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区要重视地质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地质勘查队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设中的基础性、前期性作用,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的人才、技术和资料优势,发展资源开发类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立足区内,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融入区域经济,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拓宽工作领域,主动做好服务。要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矿产地质勘查、地下水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实现地质工作的重大突破,为推进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地质工作力度
(五)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在全面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部署的各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按照多目的、多学科、多手段的要求,系统安排开展1∶5万矿产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工作。切实解决我区重要成矿区带的重大地质问题,为后续勘查部署选定靶区。加强对鄂尔多斯盆地、西桌子山、晋陕蒙接壤地区、二连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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