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08
- 【生效日期】2009-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市委会《关于印发认真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委会《关于印发认真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路桥建设集团、机关服务中心:
为深刻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血的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严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前后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认真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切实做好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要全面排查其它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整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特别加强对边坡、水体、危险桥梁、游乐设施、施工现场、大容积锅炉、人员聚集场所、劳务工居住宿舍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施的监管和巡查。
三、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彻查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理。对事故易发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铁腕手段落实整改。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将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局安监办)。联系人:莫建强电话 83918909 传真 83928886.
特此通知
附:市安委会关于吸取光明新区“8.29”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火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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