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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6号
  • 【发布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06-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6号

关于批准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茌政发[2005]4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茌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圆铃大枣及优系。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潮土,pH值≤7.8,土壤含盐量≤0.2%,土壤有机质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种植密度:最大密度不超过667平方米(亩)83株。

2. 保花保果措施:采用开甲、摘心和喷水的方式促进座果。

3. 整形修剪:冬夏两季修剪,采用主干疏层形或纺锤形、开心形。

(四)采收与制干。

1. 采收:9月中、下旬完熟期采收。

2. 制干:采用晾干法或烘干法使鲜枣逐渐散发水分而干制为红枣,含水量在28%以下。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果着深紫红色,果皮薄而坚韧,果形以椭圆形为主,皱褶多,果形饱满、肉实,富有弹性,干枣单果重量不低于5克,可食率不低于91%。

2. 理化指标:干枣含糖量≥40%(可食部分干物质计),维生素C每百克果肉含量≥1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茌平圆铃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茌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茌平圆铃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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