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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7〕44号
  • 【发布日期】2017-04-07
  • 【生效日期】2017-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44号

 

科技部、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审定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深入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为基础,以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潜能,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有效提升军民融合创新水平,切实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健全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主动发现、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努力把绵阳科技城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试验田、军民融合创新的排头兵和西部地区发展的增长极。

        三、四川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多方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绵阳科技城开展重要改革试点和承担相关任务并加强指导。科技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力度,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关于《规划》的主要目标及相关数据,请科技部和四川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测算、修改和审定。

 

国务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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