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妇社发[2006]206号
- 【发布日期】2006-05-30
- 【生效日期】2006-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6]20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通过6年的实施,项目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效地提高了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降消项目”已扩展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000个县。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由2004年1.3亿元增至4.4亿元。为进一步规范“降消项目”各项工作,针对2005年国家级专家对部分项目地区督导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我部组织制定了“降消项目” 《 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 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 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和《 乡卫生院产科标准》等5个配套文件,现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妇幼保健等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实施“降消项目”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解决农村广大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思想、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降消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孕产妇住院分娩问题。要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降消项目”提供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要狠抓贫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贫困孕产妇都能住院分娩。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项目工作的开展。省、市(地)、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按照《2005年“降消项目”管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项目资金的严格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保证。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和财政部制订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意见》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项目专账,专人管理。账目要明细、分类登记。要严格按照《2005年“降消项目”管理方案》经费分配比例执行,专款专用。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为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06年项目资金分配中加大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经费的比例,资金总额为35947万元,占“降消项目”总经费的81.3%。在各省(区、市)经费分配中贫困救助经费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要认真抓好这部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使贫困孕产妇救助真正得到落实,保证重点人群受益。要严格执行《“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救助总金额、当地贫困线划分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救助金额、范围及覆盖面。严格执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中规定的确定救助对象、进行公示、逐级审核批准、按时足额发放、受益人签字等程序,使贫困家庭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真正得到合理救助。各省(区、市)、县级要制订或修订“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并深入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受益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避免贫困救助资金沉淀、使用不合理和发放不及时等现象。
四、统筹兼顾,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抓好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乡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从2005年国家级督导情况看,部分地区基层产科设施布局不够规范,产科人员技术力量仍很薄弱,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尚未达到要求,县、乡级产科服务不规范。各地应按照《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和《乡卫生院产科标准》的要求,规范和评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乡卫生院产科。加强基层人员的“三基”训练,采取定期培训和进修的形式,使项目县的产科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同时要按照《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加强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和管理,使急诊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转诊。
为及时发现在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对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以达到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做好对项目县的定期监督指导工作。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家赴基层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县进行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运行情况及进度,落实各项工作。
要认真做好“降消项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各项数据资料,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凡要求上报的数据应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可靠。
继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项目地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项目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都知晓实施“降消项目”的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贫困救助、住院分娩、减少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做到家喻户晓,群众受益。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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