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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5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5号
  • 【发布日期】2007-06-29
  • 【生效日期】2007-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35号

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经审核,现将2007年第一批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国营昆山生物化学厂等31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同意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延续核准其农药制剂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
四、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延续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农药延续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生产类型

1
江苏
国营昆山生物化学厂
原药

2
江苏
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

3
江苏
常州华夏农药有限公司
原药

4
江苏
江苏丰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

5
江苏
太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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