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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01
  • 【生效日期】2006-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各有关科研院所(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工作部署,按照《“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63号),推动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粮食局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拟在2004年开展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构建粮食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粮食流通与加工业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集成化和产业化的基地,是粮食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集散地、扩散源和转化的平台。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布局原则、运行机制良好、对粮食行业科技发展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技术领域,并能积极推进行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凡属组建工程中心的重点领域和符合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科研单位。

2.在某一专业领域中近期具有多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技任务、已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较强的工程化能力,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一支实力强的工程技术团队。

4.基本具备一定规模的工程技术中试条件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

5.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优良的科研资产,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中依托单位能为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保障,能保证自筹资金的落实。

6.工程中心组建的主要任务、发展方向明确。原则上工程中心组建期间投资总规模不能低于300万元(指购置仪器设备、必要的硬件基础设施费用等)。

三、申报要求

申报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管〔2003〕216号)。请申报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通过省级粮食局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查和专家评选,对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批准组建。

联系单位: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地 址:北京市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

邮 编:100038

联 系 人:李 涛、谭本刚、张 雪

联系电话:010-63906936、63906972、63906935

电子信箱:sci@chinagrain.gov.cn

附件:1.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情况简表
2.《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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