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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552号
  • 【发布日期】2006-06-07
  • 【生效日期】2006-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55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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