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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科函成字[2009]1003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粤科函成字[2009]10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定于2009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发展”为主题,期间将举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专业产品展、高交会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以及人才与知力交流会”等活动。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推动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市场,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科技厅的组展工作由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费用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的国内省市团组展区内。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馆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摊位2000元人民币)。

二、参展项目范围

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或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备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市科莓含量高的项目参展。特别是荣获国家和省级奖项的优秀项目。参展项目重点是电子信息、光电、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特性、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点挑选在金融危机中我省部分高速成长的产业、企业及其技术与产品参展,项目应有成交意向。

三、报名事项

(一)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晨项目登记表》(电子版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参展项目打印一武3份,并加盖公章。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二)根据展区安排的要求,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上报展团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中心将反馈意见及时通知申请参展单位,做好参展的准备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尹玉萍,020-83561434

传 真:02083563417

E-mail:stechb@vip.163.com

(二)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陈丽英,0208316392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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