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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标识“天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217号
  • 【发布日期】2006-06-12
  • 【生效日期】2006-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标识“天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标识“天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卫监督发〔2006〕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消费者举报提供的线索,湖北省卫生厅对标识为“天骥化妆品有限公司”(98卫妆准字29-XK-1502号)生产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生产批号或日期2006/04/01)化妆品进行了调查并采样检验,检测结果表明上述产品含化妆品禁用物质-地塞米松。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通知本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上述产品,对于销售上述违法产品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地对化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
传真:010-64047878-2175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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