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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12
  • 【生效日期】2008-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目前,卫生部已经组织农业、公安、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赴河北等地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婴幼儿奶粉安全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市售婴幼儿奶粉的专项检查,一旦发现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立即登记封存,停止销售,追查其来源和去向,并监督企业尽快召回全部污染奶粉;二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特别要对加工原料和成品进行三聚氰胺污染物专项检测;三是加强原料乳生产和售奶站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力量和监控手段,确保奶源质量,严厉打击原料乳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四是及时诊断和治疗因食用受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患病的婴幼儿,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五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下午5:00前上报工作情况,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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