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5〕106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05-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快我省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意
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化纤是纺织工业的重要基础材料,也是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的重要材料。“十五”时期,我省化纤行业快速发展。2004年,全省规模以上化纤企业199家,工业总产值619.1亿元;化纤产量557.8万吨,居全国第一位,比2000年增长2.6倍,占全国产量的39.2%,占世界产量的15%左右。但随着国内外化纤产业科技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我省化纤行业产业技术层次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一般性生产能力增长过快、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日益显现。为加快化纤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化纤行业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强化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加快推进技术、品牌、管理和发展模式的创新,积极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化纤行业既快又好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不断优化结构和产业升级,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国际重要的化纤生产、营销和研发创新基地。到“十一五”末,化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化纤差别化率从目前的25%提高到45%;常规纤维的优质化、系列化程度显著提高;高性能、功能性新型纤维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化纤在装饰、产业及其他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扩大;化纤所需的上游原料生产适度发展,化纤与高档纺织面料的联动开发稳步推进,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的产业链不断完善。
(三)重点发展方向。近期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点发展下列技术及产品:
1?大型化、精密化直接纺涤纶超细长丝生产技术。
2?新型差别化和功能性纤维及高档纺织面料一体化研发生产。
3?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及相关功能性纤维。
4?新一代复合超细纤维。
5?新一代高性能纺粘法、熔喷法非织造布技术及装备。
6?新一代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其改性和复合材料。
7?特种纤维及产品的研发生产。
8?新型聚酯(PTT、PEN、CO-PET、CO-PTT)及纺丝技术装备。
9?聚乳酸(PLA)纤维。
10?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
11?化纤清洁生产技术及环保治理新技术。
12?化纤用环保型油剂、助剂、改性剂、染料。
二、加快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化纤行业的投资引导。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强对化纤行业投资建设的引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重点发展方向的技术和产品投资项目,严格限制技术含量不高或一般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淘汰落后技术及装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须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严格限制新建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聚酯项目。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供地,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相关减免税确认手续。
(二)加大化纤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化纤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化纤产业集聚区域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区域性化纤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化纤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化纤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开发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对成效显著的项目,通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改造,以适应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纤维的需要。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信息化、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
(三)强化企业管理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引导化纤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化纤产业集聚区域依托大型化纤企业或流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业电子商务系统,实行大宗化纤原料及产品的网上交易。引导企业在发展中坚持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防止出现盲目多元化现象。鼓励企业通过购并、控股、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重组,提高集约经营程度,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纤企业联合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化纤原料项目,缓解原料“瓶颈”制约。
(四)积极引进国外资本、技术、人才和扩大化纤出口。积极引进国外化纤领域的资本、技术和人才,推动化纤原料和高技术新型纤维发展。进一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化纤产品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竞争压力。鼓励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引导出口企业加强自律,防止因无序竞争削弱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投资办厂、购并企业、境外加工贸易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原料和市场资源,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规避国际贸易争端风险。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并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努力创建区域性品牌。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推广质量、环境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品牌战略的质量支撑基础。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等品牌的保护。
(六)加强对化纤企业的服务。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化纤行业投资、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化纤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化纤企业实施结构调整的投资项目在供地上给予支持。金融部门要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水平高、诚实守信的化纤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和实施结构调整的建设资金需求给予支持。引导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各专业性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其在贯彻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增进企业交流、提供信息服务、组织联合开发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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