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关于调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09年12月21日起,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原市人事局窗口(西厅1-5号)和原市劳动保障局窗口(西厅56-63号)统一整合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新窗口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窗口业务统一调整至新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