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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36号
  • 【发布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围绕一个核心、实现两个融入、推进三大任务”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奋斗目标,实现鞍山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切实做好2009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31项评估指标,确定我市2009年评估指标31项,分别为:

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8.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0.旅游总收入(亿元);

11.项目建设;

12.县域经济发展;

13.区域经济发展;

14.经济协调发展;

15.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6.“双百”工程;

17.环境保护;

18.资源节约利用;

19.科技工作;

20.文化重点工作;

21.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

22.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4.扶贫帮困工作;

2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6.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7.教育重点工作;

28.平安建设工作;

29.安全生产工作;

30.软环境建设;

31.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资源节约利用工作6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80分,有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服务业增加值、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60分,有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科技工作等2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双百”工程、文化重点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扶贫帮困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软环境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16项指标。

三、评估分组和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被评估单位分为3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三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评估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估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组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评估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评估指标各组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等9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项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双百”工程、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文化重点工作、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9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3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县域经济发展、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技工作、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建设工作、扶贫帮困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软环境建设等9项指标。

四、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委、市农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编委办、市协作办、市房地产开发办、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农民工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等单位组成。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五、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表彰的依据。对当年考核指标被省政府授予单项优胜奖的或综合得分在全省排位前三名的,我市各组中主要指标单项优胜和绩效评估综合评价前三名的,申报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被省加分的以及在指标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在完成省下达指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重点工作、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对不按时上报情况,严重影响绩效评估工作或被省考核部门扣分的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四)把评估结果作为安排编制和财政预算的依据。市政府在安排编制和财政预算时,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被省考核部门扣分的部门,适当合理安排编制和财政预算,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合理使用。

六、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抓紧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指标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将指标分解到位。第一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省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指标在全省排名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指标位次前三名。

(三)通力协作,排除难点。涉及多个部门合作的指标,第一责任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及时发现和破解妨碍指标完成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定期调度,分析形势。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定期调度,分析形势,扎实推进绩效评估工作。

(五)强化考核,搞好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绩效办也要经常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和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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