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2月13日―19日放假,共7天。现就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15日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

纳税期限为20日、25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分别顺延7个工作日。

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不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