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2月13日―19日放假,共7天。现就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15日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
纳税期限为20日、25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分别顺延7个工作日。
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不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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