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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宜昌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12
  • 【生效日期】2006-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宜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
(宜昌银监分局 2006年5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北银监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鄂银监发〔2005〕2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银监部门监管、商业银行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大力发展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拓宽小企业特别是优质小企业融资渠道。适当降低银行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多法并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全力支持小企业发展壮大,使之成为推动经济体制转型、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增加税收的重要力量。

(三)进一步拓宽信贷业务领域,使小企业贷款业务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优化银行信贷结构,为小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集中比例,适当分散贷款风险,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五)通过贷款支持,使产业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三、支持重点

根据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的产业发展导向,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明确银行贷款投向的重点,坚持扶优限劣、好中选优、小中选大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有潜力、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还款有保障、管理较规范的“四有一规范”小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有关企业的发展,培育地方经济发展后劲;

(二)围绕把宜昌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的目标,加大对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及其他化工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大力支持食品饮料、生物工程和医药制造业的发展,把宜昌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食品饮料生产基地、全国最大麻醉药品和重要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四)支持设备制造、轻纺、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品换代升级;

(五)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和新型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

(六)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展;

(七)支持柑橘、畜牧、蔬菜、水产、茶叶、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要实行差别利率机制,对风险较大的小企业贷款,实行较高的利率定价;对风险相对较低的小企业贷款实行较低的利率定价;对主动上门还款还息的小企业,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

(二)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要加快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保证,有效缓解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切实提高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小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资产拍卖转让市场,有效解决抵押物变现问题,为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三)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单独核算。鉴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殊性,银行要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单独成本和利润核算。对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业绩较好的银行机构,要适度放宽贷款管理权限,促进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四)简化小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评级授信优惠政策,降低小企业贷款门槛,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融资转授权力度,根据基层管理水平的高低,将低风险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支行。探索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特点的评级授信标准,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要及时受理和审批。积极申请上级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目录准入管理、一次性打包批量授信,逐步实现小企业融资“直贷式、一站式”授信审批机制。

(五)建立小企业贷款的专业化培训服务制度。各银行要建立相应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充实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队伍,按照“双人双岗、相互监督”的原则管理小企业贷款;要注重对小企业贷款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提高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熟悉小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小企业贷款客户经理要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信息资源优势,为小企业投资理财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强化客户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按照银监会授信工作指引的要求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制定科学、全面、具体的客户经理量化考核措施,提高客户经理营销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七)适时推出适合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等传统业务的同时,适时推出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新品种;对小企业购置原材料或其它期限较长的小额资金需求,采取整贷零偿的方式,解决小企业资金规模有限、集中偿还能力不强的问题;对小企业经常性、无预见性的资金需求,采取循环贷款的方式,一次核实,多次提款,随时归还,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在满足小企业短期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各银行要积极向小企业提供银行卡、网上银行、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

五、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银行支持小企业发展,根据各地的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重点,制定有关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支持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和解决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引导监督。银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金融政策咨询会等形式,及时向小企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信息,推介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告知小企业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通过上述平台,向银行机构反馈小企业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实现双向互动;要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工作平台,定期通报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曝光,将不诚实守信的小企业排斥在银行融资体系之外。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在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工作中的责任。银监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考核力度,促进全市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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