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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做嘉宾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072号
  • 【发布日期】2006-06-13
  • 【生效日期】2006-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做嘉宾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做嘉宾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07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与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合作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6年6月24日作为嘉宾到江苏南京参加“成龙个人演唱会”。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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