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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50号
  • 【发布日期】2006-07-04
  • 【生效日期】2006-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工作,经省政府研究,成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炎生 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正厅级监察专员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 勇 省发改委副主任
赖诗卿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依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子枢 省国资委纪委书记
丁明干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副局长
许新生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许炜华 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明干同志兼任,省经贸委能源处处长林本霖、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处副处长邱文芬、省安监局矿山处副处长郭金星、福建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朱石福任副主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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