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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品监注函[2006]69号
  • 【发布日期】2006-07-06
  • 【生效日期】2006-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品监注函[20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执行 <中国药典> 2005年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9号)的要求,对《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凡处方中药味名称需变更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6年8月1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其技术审核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负责。

此类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除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要求报送申报资料项目要求1-4项(包括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②证明性文件;③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④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外,尚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变更的原因及理由。

二、说明申请变更的该品种系原研发品种还是仿制品种,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及资料。

三、《中国药典》2005年版执行以前所用药材来源的说明及证明性资料。

四、根据新确定的品种来源申请修订的药品标准全文及起草说明。如药品标准中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内容有变化,须提供省级药品检验所复核检验报告书及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并切实做好上述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形式审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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