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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6〕57号
  • 【发布日期】2006-07-06
  • 【生效日期】2006-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黔府呈〔2005〕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迁至贵阳市乌当区林城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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