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42号
  • 【发布日期】2006-07-07
  • 【生效日期】2006-07-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和防雷减灾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