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施行。《条例》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严格执行规定。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的定期评估。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执业、规范行为,保证人体器官移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我部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完善相关设施,健全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要按照技术管理规范、伦理原则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南等规定,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活体器官捐献人和人体器官移植患者的安全。
三、认真做好第一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社会公示和相关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为了配合《条例》的施行,我部正在组织进行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名单将于近期向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在公示过程中,对于有异议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
四、请及时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报我部。
卫 生 部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