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6〕81号
- 【发布日期】2006-07-10
- 【生效日期】2006-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200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6〕36号)的精神,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汕头、法制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今年整规工作要点。
一、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要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鱼、放心菜以及日常食用产品。加强对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产企业、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对医院、集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以及饮食摊档、药店等环节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重点巡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引导扶持具有传统食品特色的生产加工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经贸、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要认真总结今年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经验做法,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薄弱环节,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要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并承担专利权保护工作,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著作权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质监、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外经贸、科技等部门予以配合。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及传销等违法行为
要继续抓好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贸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要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开展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取得成效。要在总结去年开展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监控。特别是落实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的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交通便利的镇、村的巡查和监管,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建设、外经贸、计生、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坑农害农以及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茶叶等产品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加大打击走私力度,重点严防禽流感以及疯牛病等严重的动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禽畜及其产品走私入境。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自来水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价格欺诈行为。打击取缔逃汇套汇、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变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土地、建筑、房地产、文化、手机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农业、经贸、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烟草、安监、打私、工商、质监、公安、监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行、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无线电管理办、信息产业、科技、建设、国土、房产、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牵头和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坚持“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到齐抓共管。对今年列入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要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整规机构的组织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经费四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处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市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局以及十六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逐步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够、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从而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七、加大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行社会公示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发挥好有关行业协会和消费协会的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整规办,由市整规办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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