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地质工作更好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地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要性。《决定》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本市地质勘查和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北京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当前还存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研究程度和精度偏低、工作滞后等问题。因此,破解首都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基础地质等问题,促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强地质工作。
(二)认真落实《决定》的基本要求。要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正在修编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和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应确定地质工作近期及中、长期主要工作目标,以城市地质工作为中心,突出城市安全和生态建设的主题,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明确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为重点,开展城市地质勘查评价。以城市中心区、奥运场馆、规划新城等重要工程和基础设施为重点,开展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隐伏活动构造等地质灾害调查和安全性评价;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做出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区划;加强村镇基础地质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城市地质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城市生活垃圾、地下水环境、农业地质和矿山环境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研究工作;加强地质环境的专项调查、长期监测、科学评价和预警预报;继续完善并加强地下水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调查、评价,解决本市长期开采矿产资源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做好矿山关闭、复垦和生态恢复阶段的地质工作。
(五)服务城市功能,做好地下水、地热和浅层地温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展以岩溶地下水为主的城市应急后备水源的水文地质勘查和试验研究;进行西郊地下水库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和相关地质工作;研究南水北调水源进京前保证城市供水、适度超采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安全问题,以及进京后地下水开采量减少、水位上升对城市建设和地质环境的影响问题;开展以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浅层地温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地质勘查和能源技术研究;进行新城地热地质专项勘查;建立浅层地温监测网,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研究。基础地质调查是地质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国土调查程度的基本手段。在平原区开展与隐伏活动性断层有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新生界地层、基岩构造格架、蓄水岩层与构造格架关系等方面的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利用再生水回灌地下水,补充地下水源,修复地质环境的试验研究及建立示范工程工作。
(七)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继续宣传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15号)要求,强化地质资料管理,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开展基础地质数据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搭建城市地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功能。
(八)重视开展地学科普工作。本市拥有丰富的地质遗迹和地质现象,为地学科普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要加强相关地学科普知识宣传,进一步丰富市民的科学知识。
三、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九)加强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按照《决定》精神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从本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实施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并逐步落实。
(十)建立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对以城市地质安全、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地质勘查、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切实加大项目经费投入,所需资金由各部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提高地质工作水平
(十一)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加大对地质工作的科技投入,将地质科技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效率,加强野外长期观测网站建设。结合本市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等重点任务,开展科技攻关,利用先进地学理论,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地质工作水平。
(十二)加大地质人才开发培养力度。以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地质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为加强和稳定地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十三)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为确保本市地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真正使地质工作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先行性、基础性作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科学编制本市地质勘查规划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通过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本市地质工作,以地质勘查规划为依据,确保地质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加强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和监管。加强地质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勘查主管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地质勘查规划为龙头,认真制定《北京市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本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决定》及本意见有关精神,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落实,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地质工作更好地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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