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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55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 【生效日期】2007-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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