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74号
  • 【发布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限制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

(证监机构字[2006]174号)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会的监管要求,你公司虽按照整改计划清理了部分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上述行为已严重危及你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7月31日起,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的承销业务;

二、暂停你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已持有的证券只能卖出);

三、暂停你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四、暂停受理、批准你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你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

你公司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违规业务清理和重组工作,净资本达到法定要求。否则,我会将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的监管措施并依法予以进一步的处置。请你公司及时向我会及深圳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我会将视你公司的整改进展,解除以上限制措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