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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8号

关于批准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温府发[2006]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大蒜品种。

红七星。

(二)立地条件。

灰色冲积潮土,耕层厚度≥30cm,pH值6.5至7.5,土壤有机质≥2.0%,海拔517至645m。

(三)耕作制度。

水旱轮作,稻草覆盖。

(四)栽培管理。

1.整地与施肥:

(1)翻耕栽植田:在前作收获后及时翻耕整地,在整地的同时将底肥全层施入,要求每hm2施腐熟的有机肥15000至30000kg,配施适量化肥。

(2)免耕栽植田:在前作收获后,栽前2至3d将底肥全层施入,施肥量同上述翻耕栽植田。

2. 栽植:

(1)栽植期:9月20至30日。

(2)栽植密度:67.5至75万株/ hm2,栽植时蒜瓣背腹连线与栽植行向平行。

3. 田间管理:

(1)出苗期:重点是土壤水份,酌情适时灌溉或清沟排渍。

(2)幼苗期、花芽和鳞芽分化期:重点是清除田间杂草,根据苗情进行肥水管理,预防病虫害。

(3)花茎伸长期:重点是促进蒜薹的生长、伸长,酌情、酌量追施抽薹肥。

(4)鳞茎肥大期:适时采收蒜薹,尽量保护叶片,追施叶面肥,促进后期物质的积累。

4. 收获贮藏:当上部叶片褪色,假茎不易折断时及时将拔起的蒜头连同假茎捆系成捆,至通风避雨处晾贮、后熟。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成熟蒜头蒜香味浓,辛辣味烈,瓣肥脂重,汁液粘稠,形状扁圆,横径3至4cm,纵径2.5至3.5cm,质地硬实,皮紫红色,由外向内紫红渐深,单头重11至15g。单头平均蒜瓣数7瓣(±1),单轮排列。蒜瓣大小均匀,平均单瓣重1.5至2g,瓣肉白色。

2. 理化指标:成熟蒜头每100g含水分≤70g,蛋白质≥6g,大蒜素≥640mg。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成都市温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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