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66号
- 【发布日期】2006-07-23
- 【生效日期】2006-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
省工商局
(二○○六年六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五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我省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尚未成为商标强省。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名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评选,各具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竞争力。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6%,其产值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8%,实践证明,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后,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迅速增长,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务实推动,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三、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企业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体,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整合生产要素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同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要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工商部门要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依法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加快制定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联手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六、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商标品牌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举办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各地工商部门要鼓励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积极参加商标品牌协会,指导商标品牌协会为会员企业开展创牌前期辅导工作和维权服务工作,支持各有关行业协会指导会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积极发挥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评估、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品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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