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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退税办法专题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72号
  • 【发布日期】2004-09-01
  • 【生效日期】2004-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退税办法专题调研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出口退税办法专题调研的通知

(闽政办[2004]1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福清市、马尾区、晋江市、德化县、龙海市、漳浦县、涵江区、福安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了解今年我省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明年我省出口退税政策的办法,促进我省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出口退税办法的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在中央和地方共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下,如何正确认识扩大外贸出口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外贸出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市、县(区)要围绕外贸出口对当地GDP、税收、就业以及二、三产业发展的贡献,着重从量化角度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

(二)今年我省出口退税进度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退税进度,各市、县(区)要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并就如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三)明年我省出口退税办法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包括退税基数如何确定、分解及其依据;省市对超基数部分如何分担,分担的比例及其依据;分担退税操作的具体方式和方法等;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提出促进地方扩大出口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内容。

二、组成省出口退税专题调研组

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等部门配合,组成省调研组。调研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调研组行程初步安排如下:9月14日下午在漳州召开座谈会,15日下午在泉州召开座谈会,16日下午在莆田召开座谈会,21日上午在福州召开座谈会,22日下午在宁德召开座谈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牵头,组成相应的调研小组,按照上述的要求开展调研,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填报《各设区市与出口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见附件1 ),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数据,最后,形成调研和测算分析报告,于9月25日前报省外经贸厅。

(二)省调研组所调研的有关设区市(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和宁德市)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召集外经贸、财政、国税、人行、海关等部门和指定的县(市、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领导,以及指定的出口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各有关单位与会同志要熟悉出口退税业务,熟悉本地出口退税情况。

(三)根据代表性与典型性相结合的原则,拟选择部分县(市、区)和重点出口企业(见附件2)作为重点调研对象。被选定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主要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和出口企业),认真填报《部分县(市、区)与出口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见附件3),并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数据;被选定的重点出口企业要如实填报《重点出口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略,详见纸质公报):

1.各设区市与出口相关的经济指标调查表

2.部分县(市、区)与重点出口企业名单

3.部分县(市、区)与出口相关的经济指标调查表

4.重点出口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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