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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土楼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69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土楼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土楼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9号)




龙岩、漳州市人民政府,永定、南靖、华安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福建土楼”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土楼”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毅夫 副省长

副组长:王美香 副省长

宋闽旺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方彦富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秀娟(女)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刘群心(女)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建设厅副厅长

许 莹(女) 省交通厅副厅长

兰思仁 省林业厅副厅长

郑维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松年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翁 星 省广电局副局长

丛 澜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郑国珍 省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具体工作。

主 任:郑国珍(兼)

副主任:陈仲光 省建设厅总规总工办主任

廖礼团 永定县代县长

陈忠厚 南靖县县长

柯志宏 华安县县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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