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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辟建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66号
  • 【发布日期】2003-01-10
  • 【生效日期】2003-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辟建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辟建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66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辟建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尚政呈〔200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为市级经济开发区,并按规定享受市级经济开发区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尚志经济开发区位于尚志市南部、301国道与市区支铁路两则,区域范围为北至绥满铁路,南至301国道,西至乌吉密乡规划区用地西侧,东至尚志市规划用地边缘,总用地面积10.6平方公里。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控制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此复。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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