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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65号
  • 【发布日期】2007-08-20
  • 【生效日期】2007-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闽政办[2007]165号)




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教委)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鄢一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李陵军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劳教局局长

施志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方成义 省编办副主任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祖美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计苏光 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

陈友瑜 省司法厅劳教局副局长

省劳教委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劳教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陈友瑜同志兼任省劳教委办公室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时,由所在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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