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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46号
  • 【发布日期】2006-07-28
  • 【生效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 〔2006〕46号)




近年来,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狠抓业务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的开展。安阳市连续18年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连续13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支队。1999年,公安部在安阳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规范化建设经验。同年,被安阳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消防支队荣誉称号。2000年被公安部记集体二等功,被省政府通令集体嘉奖。2001年被公安部评为学习天津消防先进支队。2002年被公安部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2006年被安阳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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