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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安监化〔2006〕162号
  • 【发布日期】2006-08-02
  • 【生效日期】2006-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皖安监化〔2006〕16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呈现淡季事故多发、非法生产事故明显增加的新情况。为此,特就当前及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住时机,开展整顿规范工作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利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当地企业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工作。
一是整改事故隐患。对照评价报告中指出的安全问题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分企业逐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加固防爆堤。要把加固防爆堤作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图纸设计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标识标志。要以设区的市或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定厂区设计图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作样式和材质,统一制作“七要素”工(库)房外墙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现场悬挂和填写。凡在现场悬挂和填写过程中,发现擅自改变厂区设计图纸、改变工(库)房用途等问题,要责令其及时整改。
四是强化安全培训。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加强对八种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五是开展技术改造。要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配方,完善安全设施,改造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工艺流畅、均衡生产,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项目建设或者技术改造过程中,要科学指导,严格程序和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50号)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
二、严格把关,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夏季高温停产休整结束后,各市安全监管局每年要把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作为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针对当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计划分阶段地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逐步提高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择5―8家业主素质较高、安全意识强、管理上有创新的企业加以重点引导和政策扶持,使其尽快步入“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轨道,为其他企业的发展树典型、引路子。与此同时,要逐步淘汰一批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善、规模较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要参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本地实际及时制定验收的具体标准,明确验收程序,邀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并妥善保管好验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验收质量。
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下达复产通知书;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请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监管,做好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早准备、早谋划、早安排,根据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现实状况,创造性的摸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举措、新模式。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要把反“三超”(超定员、超限量、超许可范围)、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作为动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始终抓住不放。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跟踪落实到位。同时,提倡采取积分考核制的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分级分档的办法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一定时间内累计分值到一定程度时,责令直接责任人脱产培训,并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连带脱产训导和罚款处罚。
三是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和支持安全型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为重点,采取“源头管理、过程监督、疏堵结合”的方法,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规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联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合理布点,做好经营许可工作
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我局拟根据这两个文件抓紧制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当前,各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布点要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量许可的原则,烟花爆竹的经营要遵循保障安全、适度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原则上一个县或者县级市不超过2个,百万人以上的大县不超过3个,设区的市(不含县或者县级市)按人口数量和地域大小合理布设。
要科学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依法履行评价、考核、审查、发证等各个环节的职责。通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达到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安全经营条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
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截止7月底,我省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3起,造成13人死亡(不包括太和县“6・11”私藏私制烟火药造成11人死亡的案件),其中非法生产事故7起,造成9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3?8%和69%。
政府是监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督促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凡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肃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宣传到乡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落实好举报有奖制度,保护好举报人,对每一次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一定要认真查处。对排查发现和举报查实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行为,绝不能孤立对待,一罚了之,一定要查源头追流向,一查到底,彻底摧毁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犯罪网络。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延伸到乡村、社区,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层层上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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