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06-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供应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供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中心、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三夏”是粮食生产的关键季节,小麦主产区大规模的跨区机收会战即将展开。为了保障农用柴油供应,确保“三夏”期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全面夺取夏粮丰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供应
夏粮能否丰产丰收直接影响着全年粮食生产。“三夏”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做好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工作,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粮食主产区的农机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和石油供应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满足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用油,保证夏收夏种顺利进行。
二、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杜绝农业机械加油难现象
夏收夏种机械作业任务重、时间紧,且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非作业移动影响生产进度和作业效率,各地石油供应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农用油供应服务工作,合理安排乡镇加油站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供应办法,保证农机用油足量供应。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三夏”期间农用柴油供应工作检查,避免出现农业机械因缺油而延误作业的现象,方便农民,为夏粮丰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农用柴油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对农村供油站点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价外加价(收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以及倒买倒卖、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稳定“三夏”用油高峰期间的农用柴油价格和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反馈柴油供应中的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油料供应中有关问题的解决,确保“三夏”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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