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6〕120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环发〔200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事业的促进和支撑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我局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科技委是环保总局常设的科学技术咨询审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国内外专题调研、考察和研究,对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重要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议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科技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名单如下:

主 任:吴晓青

副主任:陈吉宁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中 井文涌 尹 改 王汉臣 王如松 王扬祖

王凯军 王金南 叶汝求 乔致奇 刘纪远 匡尚富

曲久辉 吴 波 吴报中 张人禾 张远航 张坤民

张剑鸣 张彦英 李国刚 陈 复 陈尚芹 孟 伟

罗国桢 金瑞林 赵成昆 赵建夫 夏 光 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