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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55号
  • 【发布日期】2006-08-09
  • 【生效日期】2006-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35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福建建瓯工业园区的请示》(南政〔2006〕综2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设立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45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和福建建瓯工业园区。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南平邵武城郊工业园区和南平建瓯市莲花坪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南平邵武城郊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将南平建瓯市莲花坪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建瓯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林产品加工、纺织、机械电子、食品加工等。今后发展方向: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

福建建瓯工业园区主要产业:机械制造、林产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今后发展方向:形成产业聚集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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