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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63号
  • 【发布日期】2006-08-10
  • 【生效日期】2006-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日

哈尔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黑商建函〔2005〕1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运用现代流通配送方式,建立农村新型商品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实现城乡商品双向流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哈尔滨市商品市场体系(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推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二)坚持以现代物流配送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三)坚持以农村需求为导向,“农家店”建设改造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四)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三、主要方式?

(一)引导城市连锁机构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建立新型“农家店”。?

(二)鼓励乡(镇)级“农家店”从事农资、日用消费品、医药、烟、盐、图书、音像制品经营和邮政服务、中介服务以及政策允许的农产品购销业务等。上述经营活动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

(三)支持村(屯)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原则上以零售服务为主,并引导其经营业务逐步向乡(镇)级“农家店”转变。 ?

四、发展目标?

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在我市市域内实现“千百十一”工作目标,即2000个左右村级“农家店”、100个乡(镇)级“农家店”、10个区域配送中心、1个市级配送中心,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市、区县(市)、乡(镇)3级配送网络?

1.建立市级配送中心。确定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为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配送中心,负责区县(市)级龙头企业的日用工业品、食品、农杂、生产资料、乙类非处方药品的配送及农产品购销。根据试点的发展要求,再选择1至2家有实力的企业为市级配送中心。?

2.建立县(市)级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县(市)商业、供销、农业、粮食、邮政等在农村的闲置资源,整合形成县(市)、乡(镇)级配送中心,专门负责对乡(镇)、村级“农家店”进行商品配送。?

3.整合乡(镇)、村两级“农家店”。通过直营、加盟的方式,整合乡(镇)、村商业网点,对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

(二)规范农家店形象,实行“五统一”?

1.统一形象。店内统一装修模式(棚顶为白色塑料扣板,墙体为白色、地面为白色地面砖)。统一开架式售货,方便农民自主挑选商品。统一营业人员着装,提升店内整体形象。店外统一外墙砖颜色(白色),统一牌匾及编号(按“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 哈****号”编排,具体图案、颜色、标志,按商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统一采购和配送。根据农村市场需求,由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到县(市)、区级配送中心,再由其配送到乡(镇)、村两级“农家店”。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比例必须符合商务部的要求,逐步达到60――80%以上。?

3.统一商品价格。本着“服务‘三农’、双方受益、薄利多销”的原则,由配送中心统一商品价格,保证同样商品在同一地区以最低价位配送到连锁“农家店”。?

4.统一承诺标识。配送中心及连锁“农家店”要围绕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方式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应的标识,向社会公开承诺,便于群众监督。?

5.统一规范服务。服务项目和进货台帐必须统一,对配送商品和自主经营商品要分别做好记录,特别是从配送中心购进的商品登记记录要同配送中心记录相一致。设立配送中心专用电话及专用举报电话,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提升服务功能?

1.增加服务项目。做好送货上门、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贴近农民,服务农民。?

2.扩大经营品种。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

3.提供方便消费。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的经营,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

4.实行商品双向流通。把日用消费品下乡与农产品收购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城市工业品运到乡村,把农产品运送到城里,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四)扩大经营范围?

为了保证农民需求,由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向医药、烟酒、盐业、图书、音像制品主管部门提出经营申请,在“农家店”设置经营柜台,对具备《农资农家店改造与建设规范》要求的乡(镇)级“农家店”可兼营农资产品,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一店多用的作用。?

(五)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

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配送中心统一向市公安交警、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六)严把质量安全关?

对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日用消费品、食品、农资产品、药品等,要把好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入库,并由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计量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配送中心承担责任。对自主进货的商品,“农家店”要严把质量关,并逐步提高配送中心配货配送比例。?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试点。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完成3个县(市)试点验收申报工作,实现改建“农家店”403个,其中五常129个、尚志152个、阿城122个。?

(二)扩大试点。2006至2007年,在哈尔滨市域内再推荐试点县(市)4至5家。改建“农家店”900个,其中2006年完成300个,2007年完成600个。?

(三)逐步推开。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2008年完成改建“农家店”800个左右。?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市商务局负责整体工作运行、协调、沟通、汇总及组织验收工作;市财政局参与工程验收及负责专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家店营业执照登记、办理工作;市国税局负责新办农家店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落实;市地税局负责原有农家店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市公安局和市农委负责办理“绿色通道”证件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家店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发放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盐类专卖经营许可办理工作;市文化局负责音像制品经营许可的办理工作;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书刊零售经营许可的办理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农村流通网络开发工作;市邮政局负责有关邮政业务指导工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办理工作;市酒类专卖局负责酒类专卖经营许可办理工作。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支持,各负其责,扎实工作,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

(三)资金扶持。今年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补贴资金。资金使用总的原则是与国家的扶持政策相结合,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试点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匹配一定资金,对农家店给予相应支持。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拨出一定行政经费,专款专项用于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四)政策支持。 “农家店”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减免税费待遇。即对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区、县(市)的配送中心、龙头企业及乡村两级“农家店”,注册登记费按规定的50%征收;管理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征收。对属于公司和其它商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性质的不收管理费用;对新办的哈尔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区、县(市)的配送中心、龙头企业及乡村两级农家店,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费用;对列为试点的新建的“农家店”验收合格后,对试点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办理证照或变更证照时,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医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现场勘察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等适当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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