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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新乡市
  • 【发布文号】新政文[2006]104号
  • 【发布日期】2006-08-13
  • 【生效日期】2006-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新乡县原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06〕13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豫民行批〔2006〕14号),我市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阳县葛埠口乡的毛滩、西李寨、东李寨、任庄4建制村,师寨镇的曹杨庄、刘纪岗庄、老杨庄3建制村划归新乡县七里营镇管辖。

调整后,新乡县七里营镇辖原属的43个建制村和毛滩、西李寨、东李寨、任庄、曹杨庄、刘纪岗庄、老杨庄7个建制村,共50个建制村;原阳县葛埠口乡辖原属的39个建制村(不含毛滩、西李寨、东李寨、任庄4建制村),师寨镇辖原属的30个建制村(不含曹杨庄、刘纪岗庄、老杨庄3建制村)。

二、将延津县的小店镇整建制划归红旗区管辖;将新乡县朗公庙镇的油坊堤建制村和红旗区洪门镇的南马庄、东台头、西台头、东杨村、西杨村5建制村,共6建制村划归红旗区关堤乡管辖;将关堤乡的关堤、申店、东陈庄3建制村划归洪门镇管辖。

调整后延津县辖12个乡(镇);红旗区辖洪门镇、关堤乡、小店镇3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新乡县朗公庙镇辖原属的29个建制村(不含油坊堤建制村);洪门镇辖原堤、张堤、保安堤、赵楼、洪门、乔谢、公村、留庄营、段村、张庄、骆驼湾、东关、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马小营、城关、关堤、申店、东陈庄,共计20个建制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关堤乡辖张八寨、庄岩、任庄、大介山、小介山、郭小庄、刘庄、司马、柿园、白马、塔小庄、刘堤、马堤、油坊堤、南马庄、东台头、西台头、东杨村、西杨村,共计19个建制村,乡政府驻地暂不变。

三、红旗区与延津县、新乡县的边界线:红旗区北部边界以卫河―兴隆街―东二环―平原路―小店镇的北部边界为界,西部边界以胜利路―化工路―和平路为界,南部边界以关堤乡的南边界、小店镇的南边界为界,东部边界以小店镇的东边界为界;延津县西边界以调整后的红旗区东边界为界;新乡县北边界以市区的南边界为界。

新乡县与原阳县的东南边界线:以曹杨庄―刘纪岗庄―老杨庄―东李寨―西李寨―任庄―毛滩村界为界。红旗区、延津县、新乡县、原阳县新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上述边界和有关规定进行勘定。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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