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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新乡市
  • 【发布文号】新政办〔2006〕140号
  • 【发布日期】2006-08-24
  • 【生效日期】2006-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新政办〔2006〕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

近两年,我市外挂车辆急剧增加,使我市税费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带来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豫交征〔2006〕17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开展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统一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维护我市车辆税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管理,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一)2006年8月2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阶段。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政策,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2006年9月份为调查取证阶段。

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过稽查、核查等手段,充分调查取证,讲明政策,依法治理。

(三)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各相关部门针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管重罚。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实施路检路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三、职责划分

建立市、县由交通、发改委、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治理外挂车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作好汇报,取得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信息,制定工作方案。

(一)交通部门

1.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在当地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外挂车辆车主(驾驶员)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为外挂车辆的取证提供可靠依据,为下一步集中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2.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规费征稽政策,加强对外挂车辆的交通规费征稽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征不漏。

3.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集中治理外挂车辆期间暂不办理转入河北省和内蒙古、西藏自治区货运车辆的规费转籍、过户手续。

4.在2006年8月31日前,对外挂车辆主动转籍入我市或主动在我市缴纳规费的,可采取协议缴费的办法。

5.对稽查到的外挂车辆,自2006年9月1日起,自确认的外挂时间,按我省标准全额补缴交通规费;对欠费车辆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无营业执照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6.对使用假牌证、假缴讫证的外挂车辆,除按我省规定全额追缴交通规费,依法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在我市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辆进行普查和清理,积极配合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做好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将掌握的外挂车辆信息提供给交通规费征稽机构。

8.市公路局、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所属各收费站要积极配合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利用录像、监控等手段做好外挂车辆取证工作,及时提供外挂车辆信息。

(二)公安部门

1.强化路面监控,依法严厉打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2.对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返回我市的外挂车辆,提供便利服务,及时办理转入手续。

3.积极配合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对2004年以后转入河北省、内蒙古、西藏自治区等地的货车进行核查统计,并将转出车辆信息及时提供给交通规费征稽机构。

4.加强车辆转出管理,公安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积极配合交通、税务、工商部门把好外挂车辆第一关,从源头抓起。

5.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加大打击力度,110指挥中心和各辖区派出所、交警支队要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工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税务部门

1.强化税收征管,对在省外注册在我市经营的运输企业的纳税、发票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配合,对确认的在我市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追征应缴未缴税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外挂车辆依法治理。

2.对转籍入我市的外挂车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3.加强对从事运输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查处、取缔。

4.加强车辆交易监管力度,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防止车辆外挂。

四、外挂车辆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车辆所有者为我市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在我市,且车辆主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二)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市,并主要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三)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市缴纳,并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

(四)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我市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我市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源地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市从事运营。

五、奖惩

对集中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刘庆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卢湘原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刘慧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光亮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凯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若云市地税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三项治理”办公室。

主任: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李庆顺市交通局征稽科科长

李军 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白文峰市运管处处长

段安堂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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